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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冒出个窨井盖奖

1998-07-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通讯员 谷青 本报记者 朱庆 我有话说

世界上各种名目的奖项五花八门,科学界有诺贝尔奖,电影界有奥斯卡奖,对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者我们有见义勇为奖。然而,在这众多奖项之中,近来在南京居然又冒出了一个窨井盖奖。围绕这小小的窨井盖,发生了一连串离奇、曲折而又发人深省的故事。

缺了盖的窨井成了公害

今年3月25日,对于南京市民周兴国来说是一个最不幸的日子,南京市虎踞路与广州路交叉口一窨井盖损坏,落入井内,既无人修理,又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当晚天黑下雨,戴近视眼镜的他骑车至此,车轮陷进井里,人被抛至几米开外,眼镜不知飞到何处。经医院诊断,牙齿折断、脱落7颗,上、下唇撕裂,缝合20余针。就在这起不幸发生的两个小时,该市建邺区某机关的一位女士骑机动车也遭同一窨井陷害,头盔撞裂,嘴唇撕伤。

再翻看一下这几年窨井伤人的记录:南京的董老太由于窨井盖破损被绊倒,导致手臂骨折;去年夏天,南京某商店职工因窨井盖跌伤,致使自行车车把戳穿肋部,造成胃穿孔;去年8月的一个晚上,江苏省苏州市李某夫妇13岁的女儿因一工地内窨井未加盖又无必要的警示标志而掉入窨井被救起后于次日凌晨身亡;今年3月10日,南京未满周岁的郭春雷与其母曹某一起跌入无盖污水井喝了一肚子的污水,孩子患肠炎至今未愈;今年3月16日,洛阳市5岁男童周浩文落入无盖窨井中,不幸身亡;今年5月24日,又是洛阳市,6岁的郑留梅因落入无盖的窨井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历年来,中国各地因窨井盖损坏或者丢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而且伤害往往极其严重。

老百姓要讨个说法咋这么难

真要为窨井伤人去讨个说法,善良的老百姓发现,这可实在不容易。就拿南京市来说,同样的窨井,有的归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管理,有的却是区里在管理;同样是窨井,功用与分布也十分复杂,有市政的、电信的、供电的,还有自来水的、排水的。面对这些,你首先得搞清楚该向谁讨说法,得做好应付无休止的推诿扯皮的准备。与儿子郭春雷一起掉进窨井的曹某在事故发生后夜夜失眠,第三天上午来到鼓楼区排水管理处讨说法,工作人员称此工程尚未移交,将皮球踢到了鼓楼区城市建设处,然而城建处又将皮球踢给了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则将皮球传回给排水管理处。事情被推来推去,最终有没有说法不得而知。

许多人只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即使意识到了,很多人也不愿去做。老百姓告状,谈何容易。一是告状费用高。二是案件受理难。三是审理结束难。《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颁布的道路桥梁养护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城市道路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案件本身简单明了,属于简易程序,规定3个月内结案,可从4月14日正式受理此案,直到6月1日才第一次开庭,至今已过3个月仍没结案。普通老百姓有多少能经得住如此拖法呢?他们不仅不愿告状,而且害怕告状。与周兴国受同一窨井之害的那位女士就不愿走上法庭,选择私了,在获得微不足道的几百元补偿后就作罢了。

公民有权走在平坦安全的马路上

窨井盖伤人事件受害者向市政公用部门讨说法是理又直气又壮的,但应诉的鼓楼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也有自己的说法。在法庭上,被告辩称:被告是担任管理鼓楼区范围内市政工程责任部门,对所辖道路配备专门人员,每日巡查。这一制度,在南京市并无法律规定,也无行业要求,而是被告为了周到服务而特别制订的。市政工程所工作繁重,但受编制限制,人手不足。3月25日,该所养护一队在例行巡查中,并没有发现这一路口的窨井盖有缺损。而窨井盖因重物压裂落入井内也非常少见,一般来说也预料不到。且当晚6时,巡查员已经下班。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求管理部门在道路设施损坏后多少时间内有义务知晓。市政工程管理处对窨井盖只能承诺随时报修,没有承诺随时有损随时补上,没有能力保障窨井盖24小时安全。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推定被告失职。

对于被告陈述的理由,原告律师凌金坤、严彤则说,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我们承担很多社会义务,在承担义务的同时,我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公民有权走在平坦、安全的马路上!市政公用部门有义务提供平坦安全的马路给公民行走。对道路上出现诸如窨井盖失落这样的事情,管理部门有义务及时修复,在没有修复前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窨井盖必须有足够的抗压力,管理部门在购置安装前,就应该充分预料到这一点。当天,巡视员在例行巡查中没有发现这一井盖失落,本身就是失职。至于编制有限,人手不足,那是不足一驳的借口。

江苏省人大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刘克希更是指出:市政所难辞其咎。

因窨井盖而身心遭受巨大伤害的周兴国也是头一回上法院讨公道、要说法,头一回亲身经历老百姓告状之难。愤然走上法庭的他在第一次开庭做最后陈述时向法庭向公众宣布:为了引起全社会的警醒,为了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为了受害者能更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句话,为了不再出现像我这样的受害者,如果胜诉,对于赔偿,我将在扣除医疗费用和案件诉讼费用后,设立窨井盖奖,用于对窨井盖受害者的法律资助,以及奖励那些为消灭窨井盖事故作出贡献的人们。

窨井盖奖引起的冲击波已波及全国

当这起江苏省首例因窨井盖伤人引发的民告官官司开始审理后,当原告周兴国成为提出设立窨井盖奖的全国第一人时,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周先生的预料。《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服务导报》、《金陵晚报》、《现代经济报》、《江苏工人报》、《江苏经济报》以及省市电视台等十几家新闻单位介入报道,中央电视台也派出一个采访组,专程采访此案的进展情况,窨井盖奖已形成一股冲击波。

新闻媒体随着事件的发展一路追踪报道,从最初在读者热线中披露窨井盖一晚连伤两人,到报道普通市民决心上法庭讨公道,到原告方愤然设立窨井盖奖,直至深入挖掘,从各个角度探讨窨井盖背后隐藏的问题,对市政养护手段、道路窨井设计等各个方面提出意见,而且进一步追究出窨井盖成为公害的根源在于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

南京市政有关部门也因窨井伤人事件开始认识到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养护机制改变的迫切性。目前,南京市对于窨井盖采取的是市区两级管理,一部分设施是市管的,一部分设施又是区里管理,还有20%的井盖是由电信、供电等部门来管的,市政公用局虽然是行业主管部门,有些实际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市政管理设施三分在建设,七分在管理,只有从管理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体制,才能根本解决管理不到位,管理人不负责任的问题。

据了解,南京市已经开始借鉴外地经验,从管养分开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管理部门的职责只是执法,进行政策检查,考核评比;养护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引进活水加大竞争氛围,彻底走向市场化。

目前,这起窨井盖伤人诉讼仍在审理之中,窨井盖奖究竟能否设立尚不知晓。就在法庭宣布休庭,人们等待审理结果之时,7月6日晚8时,有关这起案件的报道在中央电视台2套节目的《生活》栏目中播出;据《扬子晚报》报道,7月1日,苏州沧浪法院对因无盖窨井致使李某夫妇13岁的女儿死亡的人身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施工单位赔付4万元。然而,6月初,就在这起窨井伤人诉讼案开庭被多家媒体报道后,一位家住南京上海路82号附近的张女士通过电话对这起窨井伤人诉讼案被告鼓楼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所辖区域内的又一窨井(也许并非是该管理处所管窨井)缺损,向新闻媒体进行了投诉。据她反映,这个窨井盖已损坏多日而无人过问修复,已有骑车人路过摔倒。而让这位女士最担心的是,离这个坏损的窨井不远处就是汉口路小学,许多孩子上学、放学路过此处,一旦玩耍不小心踏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即使窨井盖奖最终得以设立,我们也期等着窨井盖奖光荣引退,期待着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放心地走在平坦安全的大道上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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